专用由基本联次为三联: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而普通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少了抵扣联。
专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普通不得用于抵扣。
专用(含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由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开具。纳税人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普通(含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电子普通、门票、过路(过桥)费、定额、客运和二手车销售统一)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开具。纳税人取得的普通上注明的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普通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少了抵扣联。
(二)专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认证、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不得用于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专用;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专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自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如需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