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形式和商业的区别如下:
1、形式是非正式,是用于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的;而商业是出口方开具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
2、形式是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充当合同的文件,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形式本来只是在客户确认了价格并下了定单之后卖方所做的使对方再次确认的,但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形式即是合同;
商业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
的作用和意义如下: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