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而不予立案的,当事人不需要报警。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如果应予立案却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或者上级人民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举报。
一、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投诉。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四、拒绝自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予立案。
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二、如果购买到假货可以报警吗
当事人若买到假货是可以报警的,若售卖假货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机关可以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予立案追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三、失火罪如何不予立案
失火罪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1、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予立案;
2、对于不属于该人民、人民或者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材料,该机关可以不予立案,但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