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一百八十天。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一百八十天,在一百八十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认证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一百八十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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