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吗?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因分居而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一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是分居已满两年;三夫妻关系再无和好可能。分居,是指夫妻双方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因此,单单只是分居满两年,而不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