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劳动争议。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推举,企业代表由厂长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协商确定,企业代表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没有工会的企业,设立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法律分析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拓展延伸
企业劳动纠纷调解人员的资质和职责是什么?
企业劳动纠纷调解人员是指经过专门培训和资格认证的具备调解能力的人员。他们在企业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调解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劳动法律实践经验,以便能够准确理解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其次,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引导双方进行积极的对话与协商。此外,调解人员还应具备、中立、保密的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他们的职责是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企业劳动纠纷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结语
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的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和厂长(经理)协商确定,其中企业代表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对于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企业劳动纠纷调解人员应具备法律知识、协商能力和中立的原则,通过调解促进双方和解,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企业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