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一、入室抢劫致人死亡要判几年
构成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1、“户”的范围。“户”不要求是被害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他人房屋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渔船均可以被认定为“户”。“户”应当具备一定的隔离性,即与他人生活或者居住的地方有一定明显的区别,即具有权利彰显的外表和功能,通俗讲有领地意义。2、“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必须具有实施抢劫的犯罪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果在户内盗窃,在户外被发现的,实施暴力行为抗拒抓捕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因为其没有在户内实施暴力。如果在户内盗窃,并在户内实施暴力抗拒抓捕的,认定为“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