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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哪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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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当一个企业直接雇佣一个个人的时候,基本都是形成劳动关系。

只有特殊的、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劳务或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否则,企业就很容易规避劳动关系了。

退休返聘人员都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但分为是否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两类,签订雇佣合同的性质会有所不同。

雇佣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这点已毫无争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是,雇佣不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司法实践中对此裁判口径也并不统一。

北京、浙江等地认为成立劳务关系,山东等地认为构成劳动关系,江苏等地认为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特殊情况。

大家属于哪一种呢?

要是属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一般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但要是报酬较高,对工作成果、服务内容、知识产权等有特殊要求,那么用人单位会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建议签订书面合同。

要是用人单位没给签,在倾向认定劳动关系的地区,快去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有可能能得到支持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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