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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于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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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必须至少服刑20年或25年。对于不服减刑决定的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高级审理减刑案件时,有权改判或撤销减刑。复核案件时,不能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减刑。

法律分析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减刑犯罪有哪些类型

减刑犯罪的类型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关于被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不服减刑决定怎么办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高级人民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减刑。

高级人民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减刑。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然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此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或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决定其减刑。如果对减刑的决定不服,被告人可以提起上诉。高级人民审理相关案件时,会对减刑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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