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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时的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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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大概分为两大类:

(一)、一般的同居关系:1.双方不以夫妻名的: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

(1)、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1、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

4、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典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二、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三: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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