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米粿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3篇)

来源:米粿美食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m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