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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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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也不得连续传唤。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嫌疑人,需保证其饮食和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进行连续的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的问询时限:法律规定及

犯罪嫌疑人的问询时限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问询时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问询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尽快进行必要的询问,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要求律师的参与,律师的到场可以对问询时限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的问询时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有明确的,不得超过24小时,并禁止连续传唤。同时,讯问必须由人民或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且不少于两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应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4小时。禁止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且应保障其饮食和休息时间。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量具体情况,确保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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