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变更,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另行起诉。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通过向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方,其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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