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负责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于每年年初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在召开临时会议:
1、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视会认为有必要时。
一、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三、董事的职权:
(一)召开会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形成监视会决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提交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后,进行表决。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以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过半数通过。
(三)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
Copyright © 2019- im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