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规定》,抵押物超过债务金额的部分,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债权人享有公证部分的优先受偿权;2、余下的部分按照债权人的份额分配;3、如仍有剩余,应归借款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规定》第四十四条 抵押者担保的债权已经清偿或者抵押物已经到期,抵押物没有价值或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抵押人或者抵押物的持有人可以请求清除抵押。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保持抵押的除外。 第十六章 抵押 第二百十六条 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可以通过协议、法律规定或者债权人的申请,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抵押权人享有公证部分的优先受偿权;(二)余下部分按照债权人的份额分配;(三)如仍有剩余的,应归借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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