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类别有:
1、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委托代理人,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荐的人,以及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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