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六大行政区是最高级别,六大行政区是新中国建国之初,通过军事占领的办法,全面掌管新占领区党政军民大权。随后,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授化管理。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授权各大行政区或军政委员会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包括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成立后,控制了东北、华北、中原地区,并重新划定了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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