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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