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东莞的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2、经市批准同意迁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治安户政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收费标准: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免收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本,户口准迁证工本费4元/张,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
4、证件有效期:户口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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