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如下: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1种观点: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如下: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既遂的,会这样量刑:犯此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虽然被骗,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构成犯罪。2.区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两种犯罪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后者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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