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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政区划重大调整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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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湖北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包括经批准,监利县撤县设市,由荆州市代管;经省批准,宜城市设立龙头街道;经省批准,撤销利川市文斗乡,设立利川市文斗镇;经黄冈市批准,省备案,黄冈市黄州区设立西湖街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市的行政区划:七个中心城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汉阳区六个郊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国家级开发区三个(非行政区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俗称沌口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的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市辖区设立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人口规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拟订镇、街道设立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和乡镇布局、人口规模和资源环境等情况。组织拟订市、市辖区设立标准和镇、街道设立标准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调整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国家明确要求,武汉要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2、湖北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武汉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3、“一城独大”并非武汉独有。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四川、黑龙江、吉林、陕西、宁夏等中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都存在省会城市“一城独大”的现象。4、长期呼吁“湖北要让襄阳、宜昌发挥更大作用”的湖北省政协常委叶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西部有条件的省区,要有意识地培育多个中心城市,避免“一城独大”的弊端。5、“十四五”时期,要促进全省发展主干由成都拓展为成都都市圈,提升极核新能量,要在环成都经济圈、川南和川东北经济区分别形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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