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度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0000亩,其中,中心城区计划供应土地17572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计划供应土地52428亩。法律依据:《关于审批武汉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 一、原则同意2021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0000亩,其中,中心城区计划供应土地17572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计划供应土地52428亩。202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为18000亩(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其他还建项目供地规模预测为3300亩、租赁住房供地规模为1800亩、商品房项目供地规模为12900亩)、商服用地供应规模为5400亩、工业用地供应规模为140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规模为12500亩、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规模为20100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武汉是当地规定,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目前,武汉市房屋拆迁的“市场单价”由拆迁房屋的“区位价”和“重置价”等确定,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市场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这次主要提高的是“重置价”,它是指假设对拆迁房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地价)。根据实施的新标准,将使补偿金额明显提高。以前,钢混结构的房屋重置价格(每平方米)最高分别为多层700元、高层900元在新标准中,相同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价平均上升了200多元。这是1993年以来武汉市第三次调高房屋重置价,主要原因是建材价格、工程定额、房屋造价等都上涨了。另外,通知还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装修也将根据新旧程度得到补偿。据悉,今后该市每隔一两年都会将房屋重置价调整一次。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0元/亩;果园:430元/亩;茶园:430元/亩;精养鱼池:43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4.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祠、梁湖村。补偿标准为:耕地:35700元/亩;菜园:39270元/亩;果园:39270元/亩;茶园:39270元/亩;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3种观点: 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0元/亩;果园:430元/亩;茶园:430元/亩;精养鱼池:43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福祠、梁湖村。补偿标准为:耕地:35700元/亩;菜园:39270元/亩;果园:39270元/亩;茶园:39270元/亩;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任凭谁也没办法一时之间回答出武汉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这个范围有些太大。在武汉市的其他区片范围内,本区域内的市民们就得了解本区的征地补偿公告方案了。如果一直是这样不确定具体的位置,什么时候都弄不清楚征地补偿的标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0元/亩;果园:430元/亩;茶园:430元/亩;精养鱼池:43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4.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祠、梁湖村。补偿标准为:耕地:35700元/亩;菜园:39270元/亩;果园:39270元/亩;茶园:39270元/亩;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武汉是当地规定,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目前,武汉市房屋拆迁的“市场单价”由拆迁房屋的“区位价”和“重置价”等确定,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市场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这次主要提高的是“重置价”,它是指假设对拆迁房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地价)。根据实施的新标准,将使补偿金额明显提高。以前,钢混结构的房屋重置价格(每平方米)最高分别为多层700元、高层900元在新标准中,相同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价平均上升了200多元。这是1993年以来武汉市第三次调高房屋重置价,主要原因是建材价格、工程定额、房屋造价等都上涨了。另外,通知还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装修也将根据新旧程度得到补偿。据悉,今后该市每隔一两年都会将房屋重置价调整一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磨子桥片旧城改建项目,该项目已列入2020年“三旧”改造计划,具体改造时间以公告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大归元片区建桥 -1 片旧城改建项目项目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汉阳大道以南,鹦鹉大道以东。项目调查概况: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 349 户,建筑面积约 5.95 万平方米 , 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2、大归元片区建桥 -2 片旧城改建项目项目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汉阳大道以南,显正街以北。项目调查概况: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 0 户,建筑面积约 8.76 万平方米 , 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3、大归元片区建桥 -3 片旧城改建项目项目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汉阳大道以南,拦江路以北。项目调查概况: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 859 户,建筑面积约 12.3 万平方米 , 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4、大归元片区建桥 -4 片旧城改建项目本项目位于拦江路以北,天主教堂以东。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 1390 户,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 , 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5、大归元片区建桥 -5 片旧城改建项目本项目位于汉阳大道以南,拦江路以北,滨江大道以西。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 2141 户,建筑面积约 17.44 万平方米 , 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6、江汉七桥(大道~汉阳大道)工程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位于汉阳区玉龙路。征收总户数约为50户,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征收签约期限为3个月。7、郭茨口小学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位于汉阳区知音大道以南,金龙路以西。征收总户数约为30户。8、武汉商业学校及扩大片拆迁拆迁范围:项目位于汉阳大道与五龙路交汇处东南角,北临汉阳大道,西至五龙路,总占地土地面积约127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约1100户。9、汉阳区大桥局片旧城改建改建范围:项目东起晴川大道,西至汉阳公园,南临汉阳大道,北达龟山风景区,总占地土地面积约234亩,建筑面积约25.13万平方米,约2700户。10、汉阳八宗地块启动旧城改造拆迁征收征收范围:八宗地块分别为汉阳渔场片、汉阳复印机厂片、农垦局地块、农科所地块、十里铺小学扩大片、十里铺种子公司地块、金龙公馆北地块及十里铺K6地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武汉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东西湖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银湖街、将军路街、长青街、慈惠街、泾河街)100元/平方米;走马岭街、新沟镇街、辛安渡办事处、东山办事处、柏泉办事处50元/平方米;汉南区纱帽新城规划建成区、邓南街(含原水洪乡所在地)、湘口街(含银莲湖农场部所在地)、东荆街(含乌金农场部所在地)50元/平方米;蔡甸区蔡甸经济技术开发区100元/平方米;侏儒街、张湾街、永安街、大集街、奓山街、玉贤镇、索河镇、桐湖和洪北管委会50元/平方米;江夏区江夏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庙山、藏龙岛、大桥新区)100元/平方米;郑店街,五里界街,乌龙泉街,湖泗镇,法泗镇,金口街,山坡街、金水办事处,安山街,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50元/平方米;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含武汉临空经济开发区、武汉黄陂农民创业园、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100元/平方米;天河街、滠口街、武湖街、三里镇、横店街、大潭原种场、祁家湾街(含土庙社区)、罗汉街(含研子社区)、六指街(含甘棠社区)、姚集街、长岭街(含石门社区)、李集街(含泡桐社区)蔡榨街、王家河街(含长堰社区)、蔡店镇、木兰镇、木兰山风景管理处50元/平方米;新洲区阳逻开发区(含阳逻街、双柳街)100元/平方米;辛冲镇、旧街街、徐古镇、潘塘街、三店街、凤凰镇、汪集街、李集街、仓埠街、涨渡湖街和道观河管理处50元/平方米。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收取。对学校教学用房、非盈利幼儿童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工作用房、社会福利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军事设施等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省规定给予减免、减征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免收、减收和缓收。三、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今后将结合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
第2种观点: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1、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2、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2、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3、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法律依据:《上海市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一、武汉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东西湖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银湖街、将军路街、长青街、慈惠街、泾河街)100元/平方米;走马岭街、新沟镇街、辛安渡办事处、东山办事处、柏泉办事处50元/平方米;汉南区纱帽新城规划建成区、邓南街(含原水洪乡所在地)、湘口街(含银莲湖农场部所在地)、东荆街(含乌金农场部所在地)50元/平方米;蔡甸区蔡甸经济技术开发区100元/平方米;侏儒街、张湾街、永安街、大集街、奓山街、玉贤镇、索河镇、桐湖和洪北管委会50元/平方米;江夏区江夏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庙山、藏龙岛、大桥新区)100元/平方米;郑店街,五里界街,乌龙泉街,湖泗镇,法泗镇,金口街,山坡街、金水办事处,安山街,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50元/平方米;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含武汉临空经济开发区、武汉黄陂农民创业园、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100元/平方米;天河街、滠口街、武湖街、三里镇、横店街、大潭原种场、祁家湾街(含土庙社区)、罗汉街(含研子社区)、六指街(含甘棠社区)、姚集街、长岭街(含石门社区)、李集街(含泡桐社区)蔡榨街、王家河街(含长堰社区)、蔡店镇、木兰镇、木兰山风景管理处50元/平方米;新洲区阳逻开发区(含阳逻街、双柳街)100元/平方米;辛冲镇、旧街街、徐古镇、潘塘街、三店街、凤凰镇、汪集街、李集街、仓埠街、涨渡湖街和道观河管理处50元/平方米。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收取。对学校教学用房、非盈利幼儿童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工作用房、社会福利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军事设施等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省规定给予减免、减征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免收、减收和缓收。三、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今后将结合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
第1种观点: 武汉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一、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二、税收的作用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3种观点: 武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共有各方实际占地面积明确的,按实际占地面积分别征收土地使用税。共用的空地。两个以上单位(包括个人)共用的空地,各自占地面积不明的,按共有各方的房屋建筑占地比例分摊。武汉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1、城区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10.00元二级8.00元三级6.00元四级4.00元五级土地2.40元六级2.00元七级1.60元八级1.20元九级1.00元2、新城区:一级土地2.00元二级1.00元三级0.5元3、私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城区:1.00元新城区:0.50元(一)征收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每半年为一期。上半年为五月,下半年为九月收当期税款。私人房屋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五月,按年计征,一次缴纳。(二)纳税地点: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私有房使用的土地,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余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市应税单位(即应征土地使用税单位及用地,下同)在江岸、江汉、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个城区范围内跨区占用的土地,均由应税单位核算地的税务机关按其土地所在地段的等级税额分别计税,集中征收。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东西湖内应税单位的用地,一律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上述范围内个人私房及院落用地(包括个人使用公房从事生产经营的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由各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代征。外来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的用地或本市单位和个人在外地的用地,其土地使用税均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由此可见,武汉城镇土地使用税早已有了明确详细的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避免了造成有限的土地资源浪费,以上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相信会给到您更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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