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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范围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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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湖北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包括经批准,监利县撤县设市,由荆州市代管;经省批准,宜城市设立龙头街道;经省批准,撤销利川市文斗乡,设立利川市文斗镇;经黄冈市批准,省备案,黄冈市黄州区设立西湖街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市的行政区划:七个中心城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汉阳区六个郊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国家级开发区三个(非行政区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俗称沌口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的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市辖区设立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人口规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拟订镇、街道设立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和乡镇布局、人口规模和资源环境等情况。组织拟订市、市辖区设立标准和镇、街道设立标准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调整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国家明确要求,武汉要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2、湖北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武汉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3、“一城独大”并非武汉独有。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四川、黑龙江、吉林、陕西、宁夏等中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都存在省会城市“一城独大”的现象。4、长期呼吁“湖北要让襄阳、宜昌发挥更大作用”的湖北省政协常委叶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西部有条件的省区,要有意识地培育多个中心城市,避免“一城独大”的弊端。5、“十四五”时期,要促进全省发展主干由成都拓展为成都都市圈,提升极核新能量,要在环成都经济圈、川南和川东北经济区分别形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从事具体工作的干部懂法律、精业务、工作有成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换届,要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推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形成好气象。二要把握,精心组织换届,切实做到把握用人导向、把握职数规定、把握五类人员、把握代表要求、把握时间节点。三要全程监督,严肃对待换届,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程序严在全程,把好标准、身份、提名、考察、结构、选举六关;把问责贯穿始终,建立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机制,对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的问题一查到底,公开通报。四要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换届,要增强政治定力,运用底线思维,防范政治风险、用人风险、选举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从事具体工作的干部懂法律、精业务、工作有成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法律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各级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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