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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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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如下:(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即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首付款,冻结;3、评估公司评估;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5、网签;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7、缴税领证;8、银行解冻购房款;9、抵押登记;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并不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不生效。不动产物权不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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