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申请,县审核,最后乡给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2、农村耕地转让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好农村士地流转合同就属于合法了,但是后期发包方可以监督承包方对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滥用土地的话是有权收回的;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去村委会建立档案就是不合法的 ,属于私自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的。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村民出售和出租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对出售主体有。农村房屋的出卖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买受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已经确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属于权属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人。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1、如果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2、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明,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新民法典农村房屋买卖规定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农村房屋买卖法律规定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当地得土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够转让。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具体如下: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2、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民法典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而认定为合同无效。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的条件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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