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说明立案了,纪委在带走以后,如果到家进行搜查,说明已经交待了部分问题,属于立案以后的相应举措。已经立案。一般涉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都会搜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涉及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均有可能搜家。 搜家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找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对有关证据进行临时保存,只要是为侦破案件需要,符合法定的批准程序的,机关都有权利搜家,当事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配合。法律客观:《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为了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须持有检查手续,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搜查家里不能说明犯了什么罪,只要是涉及犯罪,都是可以搜查家里的。比如犯盗窃罪、藏匿支赃物等、清查贪污受贿罪、侦查刑事犯罪的蛛丝马迹和罪证等机关都有权搜查嫌疑人家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说明立案了,纪委在带走以后,如果到家进行搜查,说明已经交待了部分问题,属于立案以后的相应举措。已经立案。一般涉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都会搜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搜查家里不能说明犯了什么罪,只要是涉及犯罪,都是可以搜查家里的。比如犯盗窃罪、藏匿支赃物等、清查贪污受贿罪、侦查刑事犯罪的蛛丝马迹和罪证等机关都有权搜查嫌疑人家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搜查家里不能说明犯了什么罪,只要是涉及犯罪,都是可以搜查家里的。比如犯盗窃罪、藏匿支赃物等、清查贪污受贿罪、侦查刑事犯罪的蛛丝马迹和罪证等机关都有权搜查嫌疑人家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说明立案了,纪委在带走以后,如果到家进行搜查,说明已经交待了部分问题,属于立案以后的相应举措。已经立案。一般涉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都会搜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及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均有可能搜家。搜家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找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对有关证据进行临时保存,只要是为侦破案件需要,符合法定的批准程序的,机关都有权利搜家,当事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配合。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为了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 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须持有检查手续,并表明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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