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校生不能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不具有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要求,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能够由劳动仲裁组织或人民认定为无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限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做法,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给钱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赔偿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背本法限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背法律、行规强制性限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做法,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给钱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赔偿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背本法限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背法律、行规强制性限定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日制研究生如果未毕业,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需交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方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就接收单位而言,企业与个人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并保障学生的上述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否则法律不予支持。一种情况,公司确实给你花费了相当数值的培训费用,这个需要公司开具或者财务证明,另一种,涉及到竟业,这个你不涉及。所以对你,公司没有培训过,那么就不合理,法律不予支持该违约金,申请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读完博士之后就应该遵从相关的规定,要不然就会赔偿对方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辞职,可以快递方式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2种观点: 博士后一般两年就可以出站。博士后出站指:博士后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或工作期满时办理按相关手续离开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的相关事项:1、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法律依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第: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第十条: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与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或各省(区、市)确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辞职,可以快递方式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辞职,可以快递方式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2种观点: 博士后一般两年就可以出站。博士后出站指:博士后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或工作期满时办理按相关手续离开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的相关事项:1、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法律依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第: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第十条: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与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或各省(区、市)确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辞职,可以快递方式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1种观点: 全日制学生,不属于劳动者都范畴,故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校生不能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不具有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要求,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能够由劳动仲裁组织或人民认定为无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限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做法,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给钱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赔偿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背本法限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背法律、行规强制性限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做法,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给钱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赔偿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背本法限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背法律、行规强制性限定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未毕业博士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没毕业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在校学生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员工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吗?视情况而定。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既已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为企业工作的义务。只有在法定的条件具备时,劳动者才可以不再承担此项义务。三、没签劳动合同前签三方协议可以吗?没签劳动合同之前是可以签三方协议的,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在这个时候没有法律上的冲突。没有正式毕业之前公司就不会签劳动合同,但是和公司签的三方协议可以作为毕业以后正式缔结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毕业的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劳务协议。一般来说,员工和用人单位只能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多份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用人单位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之后,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1种观点: 企业与大学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有效的。但该应届生必须已经毕业才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企业与大学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有效的。但该应届生必须已经毕业才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大学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届生正常第一份合同签多久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需求共同商定的,一般为一年,三年,五年不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要根据自己本身的发展而定。签订长时间的劳动合同的好处:人员稳定,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也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签订短时间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利于人才的流通,让员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校大学生签的合同有效吗在校大学生签的合同有效,但前提是该合同符合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在校大学生签的合同有效吗合同生效的要件有:1、订立合同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订立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一般是有效的。就签一份劳动合同有效吗就签了劳动合同一份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均签字或盖章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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