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博士后出站找工作,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求职不一样,属于人才流动,只要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即可,不须签订三方协议。一般是用人单位给发一个接收函,也就是接受档案的证明,这样既可以形成工作约定了,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就业意向协议。在博后出站时也只要有这个接收函就能出站的,接收函是用人单位的接收意向的表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要约的属性。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可以在单位所委托的人才市场办理接收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博士后出站找工作,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求职不一样,属于人才流动,只要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即可,不须签订三方协议。一般是用人单位给发一个接收函,也就是接受档案的证明,这样既可以形成工作约定了,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就业意向协议。在博后出站时也只要有这个接收函就能出站的,接收函是用人单位的接收意向的表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要约的属性。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可以在单位所委托的人才市场办理接收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一: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国外学位证需认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二: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办理流程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审批三: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设定依据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2.《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4.《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7〕20号)二、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2种观点: 一、驻马店博士后进出站办理办理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街道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二楼西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二、驻马店博士后进出站的办理流程1、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报材料2、网上预审,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后的博士后进出站网上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审核3、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网上审批通过,设站单位为博士后人员办理进出站手续三、驻马店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第: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第十条: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与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或各省(区、市)确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2、《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第3种观点: 一: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收费吗不收费二: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申请条件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挂职锻炼,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三: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设定依据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2.《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4.《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7〕20号)二、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1种观点: 一、商丘博士后进出站办理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二、商丘博士后进出站的办理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3、博士学位证书(国外学位证需认证)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三、商丘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第: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第十条: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与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或各省(区、市)确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2、《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三、商丘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流程怎么走1、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报材料2、网上预审,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后的博士后进出站网上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审核3、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网上审批通过,设站单位为博士后人员办理进出站手续。
第2种观点: 一:郑州博士后进出站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2.《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4.《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7〕20号)二、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二:郑州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申请条件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挂职锻炼,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三:郑州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办理流程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第3种观点: 一、商丘博士后进出站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国外学位证需认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二、商丘博士后进出站办理法律依据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2.《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4.《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7〕20号)二、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1种观点: 一:新乡博士后进出站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挂职锻炼,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二:新乡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办理流程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审批三:新乡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设定依据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2.《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4.《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7〕20号)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2种观点: 一: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2.《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4.《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7〕20号)二、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二: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申请条件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规范博士后人员挂职锻炼,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三:周口博士后进出站办理的办理流程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第3种观点: 一、新乡博士后进出站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国外学位证需认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二、新乡博士后进出站办理依据节选1.《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2.《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4.《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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