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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民族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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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可依据父母民族成份申请变更民族。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一般是不能改的,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修改: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必须注意,民族成份只能修改一次,年满18周岁的需在成年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根据规定,民族已经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确认的,公民可向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核准变更。二、凭本人或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社区警务指导处审批才可办理。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如何改姓名改名流程: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何改生日一,改户口本上的生日(年龄):  1,需要当事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来佐证;  2,如果确实是派出所工作人员登记失误造成的,可以更改,否则,一般不予更改。  二,户口本更改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如何改年龄居民申请更改出生日期,须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持以下材料:①《居民户口簿》(和原件留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和原件留复印件);③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填好,经派出所审核、分(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更改手续办理好后,将会下发《居民变更身份项目通知单》,居民凭此单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户口簿等资料的手续。如何改户口公民结(离)婚、购房、直系投靠需办理户口移入或移出者,持需要提交的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1、属于婚迁的凭《结(离)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2、属于居民入住新建(购)住宅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持居民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3、属于投亲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4、迁往农村的,需个人书面申请、村委会、乡(镇)同意接收证明,持居民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如何改身份证号码一 、一般情况下,身份证号码不能改变。《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二 .特殊条件下,身份证号码也可以作适当更正。如,更改了年龄、户口随之变更之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机关提出更改身份证号码的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民族成份证件,证件包括:户口籍、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等。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民族可以更改。公民的民族成分是可以改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如果符合改变民族成分的法定条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机关申请变更。法律依据:《国家民委、》第二条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上向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更改、更正民族成份:(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要求以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子女民族成份的;(二)年龄已满十八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要求以父或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的;(三)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四)被收养人在年满二十周岁以前,可以要求依照收养父母其中一方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五)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的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可以依照继父(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分为依据,更改民族成份,并告知其亲生父(母)。已满十八周岁的继子女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六)在户口迁移、更换户口簿及人口普查中,错填民族成份的。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的公民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和有效证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结婚证、收养残废证、单位人事部门或事处、乡镇的证明,更正错填民族成份的必须有派出所的证明),到更改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宗局申报。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民族成份证件,证件包括:户口籍、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等。【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改民族需要的手续如下: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至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至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改民族得去哪里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和父母的民族成份有效证件,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事处、乡镇核实的证明,向所在地区县,市、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申报,经初步核实后发给申请表。申请人的申请得到县,市、自治县民宗委批准后,持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到本人户籍管理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未持证明书的,派出所不予办理更改手续。这里的民族工作部门是指的民政部门里的民族宗教管理科室。【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一般是不能改的,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修改: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必须注意,民族成份只能修改一次,年满18周岁的需在成年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汉族改成少数民族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宗局)办理。更改民族的公民应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父母民族的证明,并经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事处或乡镇核实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申报,核实后发给申请表;申请表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上报市级民族事务部门核实,再向省级上报,最终核实后盖专用证明章并发给证明书;申请被批准后,随带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民族更改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符合条件的凭本人或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社区警务指导处审批才可办理。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事处、乡镇调查核实,报经现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1、加入中国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九、凡采取搞假报告、明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十一、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份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一般是不能改的,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修改: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必须注意,民族成份只能修改一次,年满18周岁的需在成年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2.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更改民族族别。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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