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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抢东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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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抢东西犯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先向小贩出示证件,如果没有出示证件就强行没收,可以视其抢劫,是违法的,法律没有规定有没收私人财产的权利。人员暂扣物品的,应依法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因此,人员只能合法合理的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暂扣摊贩物品的原因,出具暂扣物品的告知书然后依法处理违法物品,不能强行没收或损害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东西犯法。可以对违法物品实施暂扣。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完毕要将暂扣物品予以归还。期间要对暂扣物品妥善保管,暂扣期为一个月。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要是在不能摆摊的地方摆摊了,是有资格收取摊贩的东西的,因此摊贩在摆摊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给自己争取相关权益。面对直接收东西的情况如果你不清楚、或不知道是否违法等等,请您都来华律网询问律师。

第3种观点: 不可以抢摆地摊人的东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若违法行为轻微,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场内部的管理一般由物业或者是业主的管委会来管理。在商场靠街道的门面外堆放货物或者经营,就要管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机关、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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