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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重疾险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才能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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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和责任范围因产品而异,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及其条款,了解产品保障和理赔规则。同时,投保前应认真填写健康告知,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在理赔时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认真审查,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2.《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有效性或者合法性不负责任。3.《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订立后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由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或者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范畴,其赔偿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注意查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免赔额等内容。同时需要注意险种的保障范围,以及是否有重大疾病特定病种的。此外,购买时应认真填写健康告知,如若隐瞒重要疾病史或健康情况,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疾病史等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意外险范畴,保障范围包括多种疾病,但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有所不同,需要仔细比较。同时,购买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细则,尤其是对于保障范围的具体规定,以及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等细节要素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应当约定保险的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3.《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合同。4.《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功能、用途、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价格、质量检验证明等事项,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5.《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涵盖医疗费用外,重疾险还可以提供以下保障内容:身故保障、残疾保障、豁免保费、生存金等。具体保障内容根据合同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给付的保险金种类、数额、期限和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总结:除了医疗费用保障,重疾险还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身故保障、残疾保障、豁免保费、生存金等多项保障内容。在购买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了解具体保障内容,避免因为不清楚保障范围而错失合理的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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