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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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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二、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审批依据【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一、抚顺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二、抚顺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材料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三、抚顺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1种观点: 一、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4.书面申请书。三、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审批依据【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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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一、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二、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申请条件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向上追溯(隔代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含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或母应以自己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申请更改子女的民族成份。2、年龄已满十八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应以父或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3、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可申请更改本人民族成份。4、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得申请更改各自的民族成份。5、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6、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国籍后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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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一、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第2号令)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1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书面申请书;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4.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申请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三、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地点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B区17号窗口。

第2种观点: 一、丹东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二、丹东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材料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登记表3、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父母或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1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审批,研究审批确认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同意的意见,出具书面同意结果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2种观点: 一、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的流程(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一、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二、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2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二、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审批依据【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一、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二、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1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的流程(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审批依据【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一、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辽宁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辽宁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辽宁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1种观点: 一、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派出所证明;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二、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2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二、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

第1种观点: 一、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予以受理;2.审批: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3.告知: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二、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2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3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派出所证明;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1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10个工作日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审批,审批办结,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更正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第2号令)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变更决定。3、颁证与送达,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决定书。

第3种观点: 一、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1种观点: 一、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2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3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交材料;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3.审批:对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同意。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1种观点: 一、本溪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二、本溪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2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二、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审批依据【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一、本溪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本溪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三、本溪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2种观点: 一、枣庄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二、枣庄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受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交材料;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3.审批:对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同意。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1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材料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登记表3、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父母或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2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审批依据【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1种观点: 一、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材料申请人、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两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随附的材料三、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第2号令)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材料申请人、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两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随附的材料。

第3种观点: 一、抚顺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抚顺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一、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第2号令)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变更决定。3、颁证与送达,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决定书。

第3种观点: 一、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窗口进行受理,或者快递取件;2.然后处室审核;3.窗口办结;4.快递送达办理结果。二、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第2号令)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1种观点: 一、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辽宁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辽宁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辽宁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2种观点: 一、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3种观点: 一、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二、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1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四)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朋友只要满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等任意一项条件就能申请办理。关于其它的问题,请直接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第2种观点: 一、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二、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县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承办:按照规定进—步审核材料,核查情况;3.确认: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材料,签著意见,确认盖章;4.办结告知:将办理结果告知区县民族事务部门,通知取件。

第3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审批,研究审批确认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同意的意见,出具书面同意结果三、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审批,研究审批确认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同意的意见,出具书面同意结果三、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2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大连市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的办理材料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登记表3、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父母或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3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四)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朋友只要满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等任意一项条件就能申请办理。关于其它的问题,请直接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第1种观点: 一、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二、盘锦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2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葫芦岛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2.申请书:18岁以下由父母协商决定孩子民族成份,由父母提出申请。18-20岁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有申请人亲笔签名;3.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孩子在同一户口本上,复印首页、父母页、孩子页。5.结婚证及复印件。6.如果父母离婚,孩子民族成分可由判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决定。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时孩子已满18岁,抚养人再婚的,不再更改民族成分;7.与军人结婚所生子女,由于军人无户口本及身份证,提供军人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1.持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民委办理。区、县(市)民委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3.初审同意后,填写《葫芦岛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民委;4.市民委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5.派出所受理后,经逐级上报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机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三、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第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1种观点: 一、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葫芦岛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2.申请书:18岁以下由父母协商决定孩子民族成份,由父母提出申请。18-20岁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有申请人亲笔签名;3.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孩子在同一户口本上,复印首页、父母页、孩子页。5.结婚证及复印件。6.如果父母离婚,孩子民族成分可由判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决定。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时孩子已满18岁,抚养人再婚的,不再更改民族成分;7.与军人结婚所生子女,由于军人无户口本及身份证,提供军人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1.持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民委办理。区、县(市)民委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3.初审同意后,填写《葫芦岛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民委;4.市民委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5.派出所受理后,经逐级上报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机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三、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第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一、聊城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二、聊城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受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发放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发现行政确认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厉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根据审查情况,做出予以确认的决定,签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表》。申请人凭《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等材料到市民委办理相关手续。二、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申请条件《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1种观点: 一、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二、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申请条件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向上追溯(隔代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含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或母应以自己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申请更改子女的民族成份。2、年龄已满十八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子女本人应以父或母已被确认的民族成份为依据,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3、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可申请更改本人民族成份。4、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得申请更改各自的民族成份。5、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6、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国籍后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第3种观点: 一、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3到10工作日。二、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三、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申请的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1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交材料;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3.审批:对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同意。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2种观点: 一、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二、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3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1种观点: 一、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2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审批,研究审批确认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同意的意见,出具书面同意结果三、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材料申请人、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两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随附的材料三、滨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第2号令)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审批,研究审批确认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同意的意见,出具书面同意结果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2种观点: 一、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铁岭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3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变更决定。3、颁证与送达,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决定书。

第1种观点: 一、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工作日二、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设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三、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一、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辽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二、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

第1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四)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朋友只要满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等任意一项条件就能申请办理。关于其它的问题,请直接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第2种观点: 一、青岛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2.办公室受理登记;3.申请材料不全的话,一次性告知;4.报市民宗委审批;5.答复申请人。二、青岛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3种观点: 一、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1种观点: 一、丹东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丹东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第2种观点: 一、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派出所证明;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二、东营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3种观点: 一、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工作日二、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设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三、鞍山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一、德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二、德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材料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三、德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2种观点: 一、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二、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3种观点: 一、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1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大连市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的办理材料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登记表3、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父母或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2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的流程(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二、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审批依据【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派出所证明;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2种观点: 一、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临沂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1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2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族事务部门和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变更决定。3、颁证与送达,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决定书。

第3种观点: 一、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二、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1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的流程(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审批,研究审批确认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同意的意见,出具书面同意结果三、朝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1种观点: 一、威海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资料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威海市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2种观点: 一、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二、潍坊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3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1种观点: 一、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2种观点: 一、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事务部门和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二、沈阳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3种观点: 一、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二、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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