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值得注意的是,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计算公式为:减免金额=10%*[价/(1+率13%)]。经测算,享受红利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型可享受千元至万元不等的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税款;(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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