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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来源:米粿美食网
第1种观点: 一、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我国应当严格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改革。二、改革企业的用人制度要建立现代企业的用人制度,杜绝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形式,同时解决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又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现象。三、加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一个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的确定方法体系,采取确定阶段目标运用具体指标逐步考核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考核。四、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在企业的分配制度上,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机制约束人力成本,激励人力资源,使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薪酬与其职责挂钩。五、把好“三类资产”的鉴定处置关要在规范鉴定、确认的基础上,着力盘活“三类资产”,充分发挥其潜在市场价值。为此,以下四点尤其值得注意:一是发挥专业职能部门作用。科学鉴定“三类资产”,预防任意剥离资产,破坏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二是可以建立专门的资产调剂处置机构,加大对不良资产的管理盘活力度。三是面向市场,拓展“三类资产”的调剂利用空间和范围,充分发挥其潜在使用价值。四是依法处置不良资产,完善规范处置过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避免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六、把好审计关重点是做好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审查核实工作。要采取现场取证和核对报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重要资产、问题资产、数额较大的资产或发生金额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七、把好资产交接关一是要加强过渡企业的公章、和重要文件档案、技术资料的移交管理,防止由于管理混乱而造成的资料流失和资产损失;二是加强实物资产的清点移交记录,实施专人专项管理,防止实物资产毁损外流;三是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使用,防止不合理支出;四是理清、理顺相关债权债务关系,防止由于企业改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受损流失。

第2种观点: 1、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首先要完善立法,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其次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杜绝国企管理层自买自有产权的现象,对于侵犯国有资产的各种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2、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应当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以解决委托评估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其次加强对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的选择管理,由于各种资产都是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中的,资产的数量、结构、状态和价值也就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因此,在改制工作中,应重点审核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在评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提高评估质量。3、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一要健全企业产权交易制度,国家应尽快拟定并出台相关的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等,使企业产权交易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二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的信息传导机制,发挥、市场、企业与媒体的功能,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弱化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换难的问题。三要建立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网络,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性,采取机构联动、信息共享的运作方式,形成产权市场的有形网络,实现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四要规范交易形式,严格采取任何变通形式规避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模式,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纳入的体系当中,形成统一监管,产权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有效防止串标等暗箱操作的发生。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企业、、司法以及社会各领域,为避免资产流失,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一是部门通过设立企业改制专门服务咨询机构,建立企业改制工作预警系统,规范企业改制活动。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发挥企业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监督企业整个改制过程。三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渠道的研究,主动发现,及早预防,并规范对企业改制案件的部门管辖,为企业改制保驾护航。四是借助媒体和公众的力量,对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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