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再婚方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离婚证、身份证。初婚方需要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方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带着离婚证或者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核实一方户籍所在地以及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法律规定,男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2、本人无配偶声明,用于证明双方均为无配偶状态,不构成重婚。3、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用于证明双方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4、携带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民政局提供相关的照相服务,如果担心自己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规定,可以到民政局照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公证、认证的声明和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填写声明并签字。当事人签署声明时,应当有婚姻登记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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