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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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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4、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5、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审批,研究审批确认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4、办结,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同意的意见,出具书面同意结果三、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2种观点: 一、泰安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免费办理业务。二、泰安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二、济宁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材料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时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

第1种观点: 一、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二、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县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承办:按照规定进—步审核材料,核查情况;3.确认: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材料,签著意见,确认盖章;4.办结告知:将办理结果告知区县民族事务部门,通知取件。

第2种观点: 一、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流程有哪些1.受理: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交材料;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3.审批:对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同意。二、淄博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4、《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公民的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份。

第3种观点: 一、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收费吗不收费二、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三、济南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厅鲁民发〔2016〕19号第十一条:“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1.《葫芦岛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2.申请书:18岁以下由父母协商决定孩子民族成份,由父母提出申请。18-20岁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有申请人亲笔签名;3.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孩子在同一户口本上,复印首页、父母页、孩子页。5.结婚证及复印件。6.如果父母离婚,孩子民族成分可由判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决定。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时孩子已满18岁,抚养人再婚的,不再更改民族成分;7.与军人结婚所生子女,由于军人无户口本及身份证,提供军人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流程1.持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民委办理。区、县(市)民委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3.初审同意后,填写《葫芦岛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民委;4.市民委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5.派出所受理后,经逐级上报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机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三、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第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一、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承诺办结时限30工作日二、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三、阜新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办理条件1.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派出所证明;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

第3种观点: 一、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如何规定《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二、葫芦岛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有错的情况即可申请。

第1种观点: 一、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条件是什么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二、大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

第2种观点: 一、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锦州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的法律依据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2、《辽宁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辽宁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公民户籍所在地门办理。”3、《辽宁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民宗发〔2019〕16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之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协调统一的原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将由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调整为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部门办理,与其他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程序、权限相一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变。

第3种观点: 一、丹东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二、丹东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节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五)门应当依据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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